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出于赠与意愿,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,另一方接受该财产的法律行为。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:
自愿性
之一是自愿性。在赠与合同中,赠与人是出于自愿意愿将财产赠与受赠人,并且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这份赠与。赠与双方的意愿是合同成立的基础。
无偿性
之二是无偿性。在赠与合同中,赠与人无需收取受赠人任何报酬或者价值交换,财产的转让是无偿的。这与其他合同类型不同,赠与合同中没有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交换。
赠与的财产性
之三是赠与的财产性。赠与的对象可以是具体的财产,例如房产、车辆、金钱等,也可以是具体的权利,例如知识产权、股权等。赠与的财产性使得赠与合同具有明确的标的物。
不可撤销性
之四是不可撤销性。在赠与合同成立后,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,除非受赠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,赠与人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。否则,在双方意愿一致的情况下,赠与合同不可撤销。
公证要求
之五是公证要求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涉及房产、土地等重大财产的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。公证可以保障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。
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,具有